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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法律思想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08  浏览:



商鞅法律思想
 
        商鞅是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少好刑名之学”,专研以法治国,受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很大。
        1、名言: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
        释义: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2、禁奸止过,莫如重刑,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国无刑民,故曰明刑不戮。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所至矣,此谓治之于其治也;行刑重其重者,轻其轻者,轻者不止,则重者无从止矣,此谓治之其乱也——《商君书·赏刑篇》

        商鞅的改革是适合当时的专制统治,但对百姓是一种残酷的制度,不适合推广,是恶法,残害、愚弄百姓,打造机器工具的改革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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