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2/01 浏览: 次
任何一个朝代的法律思想都不是凭空产生的,都有它的历史渊源,任何无根的东西都是没有生命力的,单纯的移植舶来品是没有生命力的,如同在二十世纪初的伊斯兰法系移植西方法律,如同在沙漠花,鲜有成功,而且败坏了社会,贫富悬殊,道德沦丧,陷民于水火。唐之法律渊源,上乘汉之春秋断狱,魏晋以来以礼入律的趋势,严格按照如家礼制思想来制定和执行法律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在唐代的意识形态中,最根本的是德与礼二字,刑罚是处在工具的地位,刑罚起于兵,孔子曰:“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兵者不祥之器也,刑罚是在迫不得已的时候才使用的,即使是刑罚,在德礼的对立面的事物,也要用德与礼来指导。这里所谓的“德”:是统治者应该用宽仁治理天下,所谓礼就是统治着应该对百姓进行礼教纲常的教育,以正面的引导为主。那统治者为什么要推崇礼教,这就要从统治者组成上来分析,在唐代,对社会进行统治的是一个中央集权的政府,是唐朝的皇帝与众多的官僚来统治这个社会,而皇帝只是一人,自然无此能力来通知如此庞大的国家,因此这个国家的实际统治者数以万计的职业官僚,那要了解唐朝的统治者,就要了解这批官僚,在唐朝初期,受魏晋南北朝的影响,门第的实力仍然是十分的强大,虽然唐继承了隋朝的科举制度,但是通过科举进身的仍然是处在少数,政府中的大部分官员还是门第出身,门第的形成是因为门第垄断了学问,所谓时代诗书,也就变成了世代官僚,因此门第出身的官员都深受家学熏陶,重教化而轻刑罚,通过科举考试选出来的进士,也是在社会下层锐意进取的贫寒读书人,随着着科举制的发展,政府每年录取的人越来越多,门第逐渐衰落下去,科举出身的进士成为政府的主导,但是,无论是门第,还是门第,都是通过学识而得以进身,都是通宵纲常礼教的读书人,因此可以称唐代的政府是一个读书人的政府,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何实行德礼为本的指导思想。
二 立法要求 宽简划一 稳定
如果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是唐朝根本之意,那立法要求宽简划一,稳定,则是根本的方法论,宽就是宽大,简就是简约,宽大的根本出发点就是就是尽可能减少罪名,并减轻犯罪的刑罚,发对严刑峻法,轻罪重罚,使人民无所适从,简约是要求法律简明扼要,尽可能是百姓容易理解,立法划一,没有相互冲突,是保证法律事实的前提。
三 执法要求审慎
这一条是对执法者的要求,中国社会一向是一个重人不重事的社会,一件事情能否顺利执行,人事往往处在比制度更加关键的地位,比如说,在宋代发生的王安石变法,单看王安石所行之新法,却能富国强兵,可是实际实行,新法并未起到富国强兵之目的反倒激起了新旧两党党政,蔡京当权,国破家亡。因此一向好制度的实施,必须铺之一好的人事,执法要求审慎,执法人员是读书人,能领会法律的精神,形成所谓的政通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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