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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6/02/01  浏览:


秦国及秦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说起秦朝的法律思想,不得不提的一个人物就是商鞅,商鞅变法前,秦国还是一个在中原诸国看来是个不懂里礼乐的蛮荒之地,法律思想原始落后,贵族族享有很大的特权,商鞅变法的内柔概括起来说,就是,加强君主集权,削弱贵族特权.这体现在法制指导思想上就是:
  一 “一断与法”
  这个一断与法,它的意思就是取消旧贵族在法律上享有的一切特权,要求“自卿相将军,以致大庶人,有不从王令,犯过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这就是说,悲观您是将军宰相,还是哪级贵族,都得听国王的,谁要是不听,都死啦死啦地。没有商量的余地。此所谓 “刑不必大臣,赏不移匹夫”,这一原则并不与等级原则根本对立,因为法律本都还维护等级制度。
  二 法律必须公开
  这个法律公开在咱现在看来那是再正常,但是在先秦时代人们可不那样想,所谓“刑不露,而威不可测”,这有就给贵族徇私枉法提供了很大的便利,秦朝的统治者,就决定通过公布法律,来遏制贵族的司法特权,这样,秦朝统治者就通过制定成文法,使民众知晓,“知所避就”,既然知道那就得按照法律的要求办事,这样一来,社会秩序大大改善,秦国的统治者尝到甜头后就欲罢不能了,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秦在立法上越发细密,法律调整的范围越来越广。
  三 轻罪重罚
  轻罪重罚的逻辑就是,杀鸡给猴看,对轻微的犯罪给予重罚,来达到威慑的作用,起到以刑去刑的效果,所谓“弃灰与道者弃市”,君不见“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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