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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西塞罗与“三头同盟”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10  浏览:


    马库斯·图留斯·西塞罗(10613-43127),古罗马理论结合实干著名政治家、演说家、雄辩家、法学家和哲学家。出身于古罗马的奴隶主骑士富裕家庭,以善于雄辩而成为罗马政治舞台的显要人物。从事过律师工作,后进入政界。开始时期倾向平民派,以后成为贵族派。公元前63年西塞罗成为了第一个”新人”,即图留斯家族中第一个担任执政官的人,也是三十多年以来第一个通过选举担任这一职务的人,在后三头同盟成立后被三头之一的政敌马克·安东尼杀害。

    他被广泛地认为是古罗马最好的演说家和最好的散文作家之一。他支持古罗马的宪制,因此也被认为是三权分立学说的古代先驱。

    西塞罗演说风格雄伟、论文机智、散文流畅,设定了古典拉丁语的文学风格。西塞罗也是一位古希腊哲学的研究者。他通过翻译,为罗马人介绍了很多希腊哲学的作品,使得希腊哲学的研究得以在希腊被罗马征服之后得以延续。

    西塞罗在古罗马时代的影响在中世纪时代渐渐衰落,文艺复兴在本质上是对西塞罗的复兴。西塞罗的影响在启蒙时代达到了顶峰,受其政治哲学影响者包括洛克、休谟、孟德斯鸠等哲学家。美国国父亚当斯、汉密尔顿等人也常在其作品中引用西塞罗的作品。

    西塞罗深远地影响了欧洲的哲学和政治学说,并且至今仍是罗马历史的研究对象。

    自古政途多险难,也许当年的西塞罗对此不知或是一腔热血,反正他当官5年后,就在演说中把西西里总督滥用权力、贪污腐败、管理不善之类的事抖搂出来,一时名震政坛。而在立场上,他最初同前三头同盟庞培、恺撒、克拉苏既有联系合作又保持一定距离,时而站在庞培一边,过会儿又与恺撒凑到一起,不时发表自己的政见,因此不招人待见,公元前604月被放逐,专门通过的《关于放逐西塞罗令》强制他必须移居到离意大利土地500英里之外。公元前44年恺撒被布鲁图斯、卡西乌斯刺死,西塞罗与后者结成统一战线,几次在元老院放言抨击安东尼。未料想安东尼和屋大维(恺撒的继承人)、雷必达共同发动内战并取胜,形成后三头同盟。西塞罗起而反对这次政变,但其演说显得苍白无力,政界再也没有他的位置了。安东尼对西塞罗的反复无常感到十分震怒,最后派人依据一份宣布不受法律保护者的名单将其杀害,西塞罗的头颅和双手,被钉在了罗马城市广场的讲坛上。

    西塞罗生前坚持“法律的意义在于对所有的人适用和有效”,到头来却落得如此下场,令人深思。握有权力的人如果立法时违反“对象的一般性”这一简明而深刻的法理,针对具体人妄加规矩,明摆着就是欺负人,成心要跟某个人或某些人过不去,非得用所谓国家的名义和力量将他或他们灭了。“没有什么比认识到我们生来是为了正义更能让我们变的崇高了,法律不是靠我们的意志而是依靠其本性来实施的。”西塞罗的这句名言始终耐人琢磨。

    在教育方面的创作有《论演说家》等,他认为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有文化修养的雄辩家,而训练的方法是实地练习。

    西塞罗是罗马最杰出的演说家、教育家,古典共和思想最优秀的代表,罗马文学黄金时代的天才作家。他的典雅的拉丁文体促进了拉丁文学的发展,从而影响了罗马以及后来欧洲的教育。

《论雄辩家》他谈论一个演说家所必需的学问和应该具有的品格。他的演说称为“西塞罗式的句法”。

    提起西塞罗,人们总会有一种爱恨交加的感觉,因为是他成功地阐释了古希腊文化的知识与精神成果,使自然法同罗马法相结合;而领兵血腥镇压奴隶起义的也正是他。

    西塞罗集政治家和法律思想家于一身,主要著作有《论共和国》、《论官吏》和《论法律》。

    主要思想

    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的代表作是《论国家》和《法律篇》,接近亚里士多德和斯多葛学派,特别是希腊的自然法。认为国家是人民的事务,是人们在正义的原则和求得共同福利的合作下所结成的集体;君主、贵族和民主三种政体都是单一政体,理想的政体应是“混合政体”,即以当时罗马元老院为首的奴隶主贵族共和国。

    在哲学方面的创作有《论至善和至恶》,《论神性》等,追随与柏拉图,他主张综合各派的学说,因此被认为是古代折中主义最典型的代表。他是第一个将古希腊哲学术语译成拉丁文的人,对哲学的发展和哲学术语都有极大影响。

    自然法思想。早在罗马帝国初期法学家兴起以前,他就系统地论证了自然法和实在法之间的关系,认为自然法代表理性、正义和神的意志,是普遍适用、永恒不变的,正当的理性就是法,法是最高的理性,它在国家产生以前早已存在;实在法必须符合自然法,否则根本不配称为法律。

    西塞罗认为,在实在法,也就是各民族制定的各种法律之上有一更高的适用于一切民族永恒的自然法。自然法是与自然即事物的本质相适应的法,其本质为正确的理性。所以,自然法效力高于实在法。实在法必须反映和体现自然法的要求。因为”恶法非法”,所以法律必须体现正义和公正。据此,西塞罗还提出了”人人平等”的主张,这种主张也影响了日后罗马法的面貌。

    国家理论。首先,西塞罗认为理想政体应该是混合政体,他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将政体分为执政官为代表的君主制、以元老院为代表的贵族制和以保民官为代表的民主制。他认为这三种政体各有其偏失,所以他主张在这三种政体基础之上加以综合而建立一”混合政体”。实际上,西塞罗本人是主张共和制的和权利制衡。其次,在国家的管理方面,他综合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既强调法律的作用,也重视国家管理中的人的因素。国家的权威来自人们集体的力量,国家和法律是人民的共同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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