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洛克--《政府论》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02 浏览: 次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8.29-1704.10.28),英国哲学家、经验主义的开创人,同时也是第一个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的人,在哲学以及政治领域都有重要影响。
洛克于1632年出生于英国,从小受到严格的教育。约翰·洛克1646年洛克在威斯敏斯特学校接受了传统的古典文学基础训练。1652年洛克到牛津大学学习,并在那儿居住了15年。1656年后陆续获得学士、硕士学位。后来他还担任过牛津大学的希腊语和哲学老师。在牛津期间洛克对当时盛行于校园内的经院哲学不感兴趣,反而比较喜欢笛卡尔的哲学以及自然科学。他在36岁时曾被入选英国皇家学会。也正是由于洛克的哲学观点不受欢迎,他最后决定从事医学研究。这一时期洛克还结识了著名的化学家罗伯特·波义耳。
1666年洛克遇到了莎夫茨伯里伯爵,并成为伯爵的好友兼助手。在此期间洛克开始了其一生最重要的哲学著作《人类理解论》(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的创作。1675年洛克离开英国到法国住了三年,结识很多重要的思想家,后来又回到伯爵身边担任秘书。1682年莎夫茨伯里伯爵因卷入一次失败的叛乱而逃往荷兰,洛克也随行。伯爵在翌年去世,而洛克则在荷兰一直呆到1688年的光荣革命。在荷兰期间洛克隐姓埋名,并且完成了包括《人类理解论》在内的多部重要著作。
1688年洛克返回伦敦,并在次年写了两篇十分重要的政治论文。他的《人类理解论》也在1690年发表。晚年的洛克大部分的精力都投注在《人类理解论》这部书上,不过此时也认识了包括艾萨克·牛顿在内的几位科学家。洛克终身未娶,在1704年溘然长逝。
政治思想
虽然在哲学上洛克成就十分重要,不过他在政治及政治学说上的影响恐怕对后人更为巨大。洛克是第一个系统阐述宪政民主政治以及提倡人的“自然权利”的人,他主张要捍卫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他的政治理念也深远地影响了美国、法国、英国等西方国家。
1689到1690年写成的两篇《政府论》是洛克最重要的政治论文。极力并有效地驳斥了费尔默的君权神授和父权论的主张。主张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建立国家的唯一目的,乃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当政府的所作所为与这一目的相违背的时候,人民就有权利采取行动甚至以暴力的方式将权力收回。洛克支持社会契约论。不过他也强调社会契约论是可以废除的。他也认为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在一个人没有损害另一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其事。正是基于每个人都有独立自由的劳动权,洛克进一步的提出了每个人都是自身身体的拥有者,这种人身所有权是能够创造财富的并且是财富的唯一来源。从这个结论出发,洛克特别推崇个人财产对人权的作用,他明确的指出了个人财产是人权的物质载体和发展根基,“无私产即无私权”。
洛克提出的人所拥有的“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就包括了生存的权利,享有自由的权利以及财产权。洛克还第一个倡导了权力的分配,他把政治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三种,认为立法权高于其它两权,但立法权仍要受到人民的制约,当人民发现立法行为与他们的委托相抵触时,人民仍享有最高的权力来罢免或更换立法机关。另外,立法权属于议会,行政权属于国王,对外权涉及到和平与战争、外交与结盟,也为国王行使。这方面的理论由后来的法国哲学家孟德斯鸠继续发展,并对美国的三权分立制政体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洛克的政治思想对后来的政治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作用。洛克的自由主义被美国奉为神圣,成为民族理想。他的思想深深影响了托马斯·杰弗逊等美国政治家,并且在美洲引发了一场轰轰烈烈的革命浪潮。洛克的影响在法国则更为激烈。伏尔泰是第一个将洛克等人的思想传到法国去的人,法国后来的启蒙运动乃至法国大革命都与洛克的思想不无关系。
洛克第一次系统地提出“天赋人权”学说来反对“君权神授”思想。他把在英国革命中提出的各种基本要求概括为自由权,生命权和财产权,认为财产权是最重要的自然权利,并把它们说成是天赋人权。
教育思想
其著作《教育漫话》在西方教育史上第一次将教育分为体育、德育、智育三部分,并作了详细论述。提倡绅士教育,培养具有进取、实干、风度的人才,必须要有优秀的老师。它强调环境与教育的巨大作用,强调在体魄与德行方面进行刻苦锻炼。这些思想对西方近代教育思想,特别是对18世纪的法国教育家影响很深。
他的教育思想还包括“白板说”,认为人的心灵如同白板,观念和知识都来自后天,并且得出结论,天赋的智力人人平等,“人类之所以千差万别,便是由于教育之故。”主张取消封建等级教育,人人都可以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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