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得经财网
咨询热线:游经理13016035115 古小姐18578753741
QQ:2923730160
图文传真:8620—87368138
邮箱:2923730160@qq.com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号-115号五羊新城广场1901-1908室


当前位置:主页 > 服务领域 > 中外法学思想 > 中外法学思想
古罗马五大法学家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2/02  浏览:


1、             盖尤斯(约公元130~180年)
     罗马帝国前期著名法学家和公共教师,首开比较法学之端,第一个将罗马法与其它民族的法律作了具体比较。以杰出著作《法学阶梯》而蜚声法坛。该书是一部初级法学教材,其语句精炼、分析精辟,深入浅出,简略得当,1816年在意大利博伦纳的开普特图书馆被发现。盖尤斯是一位多产的法学家,著有《行省敕令评论》32篇,《市政裁判官告示评论》、《法律论》15篇,委托论、案例论、规则论、嫁资论以及抵押论各1篇等。查士丁尼《学说汇纂》中有535条选自盖尤斯的《法学阶梯》。现今西方奉行的“一个人的住宅即其壁垒”的原则,就是出自盖尤斯。
2、             帕比尼安(约公元140~212年)
     帝国前期罗马的著名法学家,担任过申诉官、帝国高级法院院长和被认为是副皇帝高位的近卫都督之职,行使军事和司法大权。其代表作有37卷《法律问答集》、19卷《解答集》、19卷《解说书》。其学说具有极高的权威性,直至4世纪,君士坦丁皇帝仍命令属下整理他的学说。在《学说引证法》中并明确规定,在五大法学家的意见相左时,以帕比尼安的学说为准。
3、             乌尔比安(约公元170~228年)
     担任过帝国高级法院法官助理、帝国议事会成员,近卫都督,做过皇帝的
法律顾问。乌尔比安是公认的古代罗马最伟大的法学家之一,是罗马法学的集大成者,重要理论贡献是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有23部著作,以83篇《敕令评论》最为有价值。还著有51篇《萨比尼评注》和《法律论》、《争议论》、《保民官总论》各10篇,《通奸论》5篇,《法学阶梯》2篇,《论执政官职责》3篇,《论监护裁判官职责》1篇等著述。查士丁尼的《学说汇纂》中引用他的论述达2464条,占所引学说1/3有余,为五大法学家之首。也是其最先提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4、             保罗(约公元222年去世)
     担任过帕比尼安法院的陪审法官,最著名的著作是关于告示的80卷注释书,在《学说汇纂》中摘录了他的2081段作品。
5、             孟代斯梯安(又译为莫迪斯蒂努斯,约公元244年去世)
     是乌尔比安的学生,也是五大法学家中名气最小的一位。《学说汇纂》中有关他的著作,只有344段。
 

[关闭页面]
Copyright  ©  2010  道得经财网  版权所有 
咨询热线:18578753741  图文传真:8620-87368138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号五羊新城广场1901-1908室 Power by DedeCms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