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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 日记 星期二[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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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5 22:09:30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现改名为:《A股证券法律日记VIP3》      
现在是12月5日  晚上22:10分左右 
今日12月4日逢高全部卖出了中国中车盈利3%回资6000+180,寒锐钴业盈利1%回资200+2,东方材料亏11%回资200-22,武汉凡谷盈利6%回资200+12,博腾股份平回资200,设计总院亏3.5%回资200-7,中科曙光平回资200、华大基因平回资200、聚灿光电亏3%回资200-6、菲利华亏2%回资200-4、建科院亏6%回资200-12、中直股份盈利3.5%回资200+7、冀东装备亏1.5%回资200-3、中船科技平、赣锋锂业亏2%回资200-4、西水股份平。
5日逢低买入了贵州茅台,新华保险。
12月5日平仓利润:143万元
截止2017年12月5日收盘持有股票:
1、贵州茅台(12月5日低)
2、新华保险(12月5日低)。
明日6号涨幅达2%左右的卖出。逢低买入中信证券。
收盘跌破5日均线的立即出局,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盈亏自负,个人日记意见,与本网站无关,仅供法律顾问单位参考。详情请加入QQ。
法律常识: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工商总局等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44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备忘录》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担任重要职务等方面全面进行限制,更大范围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例如:暴力妨碍执行将被联合惩戒
  《备忘录》确定的联合惩戒对象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具体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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