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认
回复 0

5792

主题

5794

帖子

2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0678
12月11日 日记 星期一[复制链接]
 3016     0
发表于 2017-12-11 23:20:54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A股证券法律日记VIP2》 
现在是12月11日   星期一   晚上23:23分左右
今日11号逢低再次买入:聚灿光电,逢低买入五粮液,华鑫股份。逢高卖出了中国中车盈利1%。
当日收盘持有股票:
1、聚灿光电(12月11日低)
2、五粮液(12月11日低)
3、华鑫股份(12月11日低)
明日逢低少量加仓聚灿光电、华鑫股份,逢低买入少量国盛金控;逢高卖出五粮液。
特别提示:收盘前跌破5日均线的必须全部出局;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盈亏自负,仅供法律顾问单位或个人免费参考。
法律常识: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道得经财网  

GMT+8, 2025-5-18 14:32 , Processed in 0.426023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