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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 日记 星期二[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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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5 22:35:28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A股证券法律日记VIP2》 
现在是12月5日    晚上22:38分左右
目前本栏目改名,由《A股五千万元札记VIP2》改为《A股证券法律日记VIP2》
今天11月5日逢低买入了:贵州茅台,新华保险、科大讯飞。
截至2017年12月5日持有股票:
1、贵州茅台(12月5日低)
2、新华保险(12月5日低)
3、科大讯飞(12月5日中,不是第一时间建仓的股票请注意30分钟K线和分时图)
明日卖出科大讯飞,逢低买入中信证券、中环环保(开盘不高于3%)。其他涨幅达3%左右卖出。
特别提示:收盘前跌破5日均线的必须全部出局;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盈亏自负,仅供法律顾问单位或个人参考。

法律常识:44家单位联合 更大范围惩戒老赖
  对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俗称的“老赖”进行信用惩戒,最高法院近年来可谓是想了不少办法,从限高令的出台,到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享失信黑名单,那么此次出台的联合惩戒失信备忘录跟以往有什么区别?
  最高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近几年,全国法院每年新收执行案件已达300多万件,其中70%以上有财产债务人不主动履行,还大量存在恶意逃避执行或者暴力对抗执行等现象。
  此次签署的《备忘录》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惩戒部门多、措施多。截至目前,国家部委已经出台的联合惩戒备忘录有五个,这次有44个部门,联合部门最多,惩戒措施达55 项,惩戒部门和措施之多在联合惩戒历史上少见。二是惩戒力度大。在信用信息共享基础上,原来由一个部门在一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实施惩戒,现在变为由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共同实施惩戒。惩戒的对象既包括失信的自然人,也包括失信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三是影响范围广。涉及金融机构审批、民商事交易安全、食品药品经营、安全生产、政府优惠性补贴、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法定代表人任职、工作人员招录、文明单位参评、旅游、度假、限制出境及定罪处罚等30多个重点领域。四是双向共同惩戒。《备忘录》中各项惩戒措施的落实,都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与相关部门联合实施惩戒,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失信信息和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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